根据《通知》,淄博市将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研究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提出房地产市场调控重大政策意见。并强化区县政府主体责任,淄博市政府将依据商品住宅消化周期、市场交易异常变动等情况设定警示级别,分类对区县政府进行提示、预警;情况严重的,进行约谈和督导;造成重大影响的,进行问责处理。房地产市场过热的区县要及时提出分类调控措施。
《通知》指出,在加强供给侧管控方面,淄博市一方面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及时公开土地供应信息和征地批准文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另一方面还将实施差别化用地供应,改进住宅用地出让方式。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热点区域内商品住宅用地,要实行“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出让,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同时,《通知》规定要合理引导住房需求,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严格购房资格审核。将房管部门出具的网签备案购房合同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作为购房贷款的审核依据,将网签备案的抵押合同作为购房贷款放款凭证之一。
在加强销售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方面,淄博市将严格商品住宅价格备案,加强资金监管,抑制炒房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要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明码标价。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要全面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防止资金挪用、楼盘烂尾,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及变更撤销管理,限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严防一房多卖、炒作期房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二手房交易监管,《通知》也作出明确规定,淄博市将全面落实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实现贷款审核发放、税收征缴与网签备案合同相关联,防止交易欺诈、骗取贷款、偷逃税款等行为;全面实施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保证房屋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要加大工作力度,将二手房与一手房纳入统一的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范围,坚决防止二手房市场失控。
此外,淄博市还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炒作地价房价、囤积房源、捂盘惜售、违规销售等行为,及时进行约谈和查处;实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定期公示备案和未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严厉查处经纪机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房价、签订阴阳合同、协助规避限贷措施、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等行为。要将违法违规企业及其责任人记入信用不良记录,实施联合惩戒。《通知》要求淄博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加大检查查处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定期进行通报,并于每月5日前将市场整顿情况及查处的典型案例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
来源: 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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